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2-13627 文号:湘办发〔2012〕2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6-26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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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若干意见。

  一、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1.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三个一”重大项目,要按月调度、重点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进度较慢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解决办法,争取加快进度。对完成审批手续、资金落实到位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逐个分解任务,争取尽早启动。对各类项目投资计划,要加快下达、加快实施。对项目建设组织不力、投资增速排名靠后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督办,约谈问责。

  2. 抓紧启动一批“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对列入“十二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能评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抓紧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对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前期条件,积极做好衔接汇报工作,争取尽早获批。对近期可以开工、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抓紧落实建设条件,推动尽快开工。重点突出铁路、机场、水运、市政、高速公路、农林水利、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和“两型”建设、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承接产业转移等领域项目。

  3. 加大资金支持。

  金融部门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特别是在建续建项目,要积极研究措施,全力提供信贷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快项目资金下拨进度,强化中央投资项目资金配套。相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建设。

  4. 加强用地保障。加快用地审批,努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对已经完成用地审批手续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两年尚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障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

  5.强化招商项目实施。研究改进招商方式,鼓励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开展单项招商。对中博会、湘洽周等招商签约项目,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落地率。

  二、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6. 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省政府湘政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经认定确有实际困难的,年内各项税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鼓励担保公司扩大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能力。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按照合理利率定价,努力扩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严格依法征税,严禁征收过头税。

  7.加大对在建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年内有望建成达产的新建和技改项目,各级政府要依法通过税费优惠、费用减免等方式给予扶持。对产业带动明显、就业拉动明显、税收贡献明显的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促“两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民生消费产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8.重点企业重点帮扶。对市场前景好、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地多策的办法专门帮扶。对财税贡献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骨干企业,要多部门联动努力帮助化解困难。各级财政预算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项目,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

  9.鼓励采购本省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尽快修订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省产汽车、办公用品及其他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要优先采购省产工程机械、钢材、水泥等。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省产低排量、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支持省产轿车进入省内出租车市场。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要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省内重点骨干企业对接合作、互惠互利,努力扩大其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鼓励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采购省产重大技术装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省内企业、居民和社会团体消费本省产品。

  10.切实拓宽省内产品销售渠道。加强组织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产需衔接活动,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企业和银行联合开发新型消费信贷产品,专项用于省内产品消费。

  11.推动采购节能产品。围绕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研究出台省内配套措施,着力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消费,支持省内条件成熟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工业、公共机构、交通、商用、民用等领域节能设备更新改造。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2.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10月前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8.77万套,年内竣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1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安排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抓紧研究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鼓励政策。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作用,着力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13. 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采取优先供地、合理下调土地出让底价、减免有关收费、加大信贷支持等措施,努力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供应比例。落实国家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对享受首套普通住房政策的居民家庭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研究提高公积金首次购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办法措施。

  14. 发展绿色节能住宅。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绿色节能达标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对新建绿色节能住宅,实行优先贷款、优先供地。

  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15.稳定农业生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统筹抓好蔬菜生产与供应。具体实施办法由农业部门研究制定。

  16. 促进农民增收。严格落实国家粮油、生猪生产和农机购置等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及时发放各类补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销售。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

  17.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研究拓宽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园区发展。

  18.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强化资金配套、税费减免等支持力度,争取2012年完成2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研究推进建材下乡的办法,鼓励使用节能建材产品,鼓励农户采取节材措施。深入实施“三年农贸市场行动计划”、“百城千乡流通再造工程”等,加快构建商贸流通综合体。促进县城、地级市的发展。

  五、保持进出口平稳增长

  19.促进外贸便利化。商务、海关、税务、金融、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便利的措施,主动上门为重点外贸企业服务,给予高资信企业通关便利。支持开通国际货运“五定”班列,构建货物出入境的便捷通道。规范报关、港口码头、船舶公司、货代公司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支持建设“无水港”、“内陆港”。

  20.切实稳定出口。紧密跟踪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缩短退税周期。财政、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口退税地方承担部分省财政统退的具体办法。支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口信用保单融资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整合各类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出口大户扶持力度。研究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省产装备和劳务输出。

  21. 有效扩大进口。加大进口产品贴息力度。商务、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研究扩大省内短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鼓励办法。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扩大省内煤炭、矿石、原油等紧缺资源的战略储备,鼓励企业积极增加商业储备。

  六、优化发展环境

  22. 切实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问题督办机制,及时快捷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难、阻工闹事等问题。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鼓励免检免查、少检少查、联检联查。严格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严格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和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

  23. 切实改善消费环境。

  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领域的价费行为,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专项行动。

  24. 切实保障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应对社会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开展定期自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