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绿色湖南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绿色湖南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一、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1. 巩固生态安全屏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特点,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建设“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洞庭湖湿地和“四水”流域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推进河湖清淤、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季节性休渔和血防等工作,恢复扩大水面和湿地。加快污染治理,控制重要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三大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和“四水”流域植被恢复。发挥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亚热带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加强退化土地修复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发挥南岭、罗霄—幕阜山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减轻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损失。(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且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 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消除石漠化生态隐患。加强生态脆弱地区草地草甸保护。强化森林经营,推广良种壮苗、林地测土配方、森林抚育技术,培育无节良材,开展优材更替,提高林分质量,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以环洞庭湖区及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为重点,实施退田还湖(湿)、退养还湖、疏浚清淤、防崩、拦洪、拦沙、血防、防护林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强化水质提升,控制流域污染排放,保护和开发湿地生态系统的动植物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加强农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农田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壤肥力监测与改善计划,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推广少耕、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方式。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平原绿化水平。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按生态功能规划城市建设,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引导森林进城,构筑复合式、立体式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构建绿色廊道,高标准建设重要道路、河流两岸绿化带,连接城乡绿地系统。加强特定生态系统保护。禁止对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以及长株潭“绿心”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保持原生植被和地质地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两型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3. 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南岭山区、武陵山区、洞庭湖区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损失予以补偿。建设珍稀植物迁地保育基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4.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各种灾害及次生环境问题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完善防洪抗旱水利设施。实施血吸虫防治工程。加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危险废弃物、核辐射、地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灾害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预测预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和政策性保险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效率,重视灾后生态恢复与重建。(省应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
二、节约能源资源
5. 节约能源。推进结构性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推进技术性节能。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建筑、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照明工程。推进制度性节能。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执法监察和评估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替代能源技术研发和综合利用,降低碳基能源使用比例。加大研发推广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的力度,提升低碳化能源比重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7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桃江、临澧、澧县、沅陵、桑植、江永、花垣等7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农办、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6. 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耕地、林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节约用地标准,明确用地责任。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实现林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7. 节约矿产和原材料资源。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生、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木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资源节约。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推行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运用,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和散装水泥利用,节约包装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8. 节约水资源。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需水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提高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逐步实施阶梯水价。(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
9. 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和硬约束,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以化工、冶金、造纸、水泥、电力、交通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新增量,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截污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强化运营监管。加快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工矿区综合整治,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排放总量。重视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做好敏感区的声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电磁污染的研究与防护工作,开展核设施放射性现状检测与评价,出台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核设施退役计划。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清理化工、冶金渣场的重大污染隐患,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拓宽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厉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两型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物价局)
10. 推进间接减排。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等间接减排作用。健全森林经营措施,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整体碳汇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毁林导致的碳排放。推进湿地恢复保护,持续保护湿地碳储存。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德国复兴银行等国际组织林业援助项目,发展碳汇林业。加强林业碳汇基础工作,完善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湖南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和林业碳汇发展基金,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把森林碳汇潜在价值尽快转变为现实效益。(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1. 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治路、治尘、治污、治水、治乱等“五治”为重点内容,以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抓好道路治理,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城市道路建设和管养水平,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抓好尘土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机动车辆泥尘污染治理、道路吸尘和绿化保洁。抓好污染治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治理“三废”和噪声污染。抓好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池、堰、沟渠整治以及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12.清洁农村环境。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积极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速腐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抓好村庄生活污染治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庭院和集中公共绿地绿化美化,切实改善村镇环境。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经验。有选择地发展适合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本地特色产业,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管制和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建设,探索农村环保自治制度建设,做好环境纠纷化解工作。(省环保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加强湘江流域治理。坚持把湘江流域治理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统筹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认真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依法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湘江源头矿区生态修复、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江生态林建设,合理开发重要洲岛的景观资源,实施河道和流域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保安、生态景观区提质等工程,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两型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四、发展绿色生产
14. 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发展生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益、集约化、生态型的产业园区,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产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围绕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规范空间开发秩序。长株潭城市群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两型”产业,加快长沙、株洲、湘潭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打造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生态城市群。湘南地区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现代农业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优势产业的“两型化”改造,打造成全省对外开放的引领区、产业承接的示范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大湘西扶贫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两型化”要求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业,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面向西部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要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湖湘特色旅游,全力推动江湖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功能。(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两型办、省旅游局、省农办)
15.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经济发展和产品生产过程中贯穿循环经济理念,努力促进“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传统生产方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药结合等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每个市州建设1—2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石化、造纸等行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建好汨罗、永兴、清水塘等6个国家级和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成15个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逐步建立覆盖城镇乡村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城市矿产”的高值化、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限定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培育绿色支柱产业。发展农林优势产业。提高粮、棉、油、畜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食品生产,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两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路子,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培育乡土珍贵优质木材,增强木竹供给能力和资源战略储备。大力发展油茶丰产林,保持湖南油茶第一省地位。加强花卉苗木、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中药材等特色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立体复合经营。培育壮大家具、林浆纸、木竹地板、林化、林药、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生态经济双赢产业。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促进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低技术含量产品向高技术含量产品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重点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千亿园区产业发展“四千工程”,使之尽快成为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做大做强餐饮业,加快湘菜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等生态旅游业,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产品开发,构建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格局,把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旅游精品。发展壮大现代传媒、新闻出版、动漫、文化娱乐业,培育现代演艺、数字媒体、媒体零售、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4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省经信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
五、建立生态补偿和共建共享机制
17. 建立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探索多形式、多渠道的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努力拓宽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18. 实施区域生态效益补偿。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4个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21个生态功能区县市,采取常规监测、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的办法,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重点开发区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提升受保护地区生态服务和生态安全保障功能。(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
19. 试行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积极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鼓励流域上下游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水资源保护协作、异地开发等方式,逐步开展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在湘江上下游间实行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试验,支持湘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建设,尽快启动湘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20. 完善要素生态效益补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在现有标准上视财力逐步提高。对规划的市、县生态公益林由地方财政实施补偿。探索在生态功能重要地段收购非国有重点公益林。加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先行对重点湿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扩大湿地补偿范围。探索建立矿山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争取设立各类生态补偿基金和国外援助基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六、引导绿色消费
21.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通过政策、法制、行政、道德等多方面引导和约束,传播绿色消费价值理念,普及绿色产品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然、健康、适度、节俭、生态的绿色消费环境和氛围,引导公民积极选择原生态、低污染、低消耗的绿色产品,促进公民自觉形成绿色消费习惯。逐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分类回收可重新利用的资源。鼓励企业推行绿色商务,实行绿色管理,提供绿色服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消费结构。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绿色政务,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建设节约型机关,有效发挥政府绿色示范效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两型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2.推广绿色建筑。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拆除全过程中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推行住宅的全装修与装配化。建立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评价系统,完善建筑节能设计与评价技术,实行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严格禁止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材进入市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23.推进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初步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轨道交通为补充、枢纽站点合理配置、适应城市空间开发和功能拓展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在公共交通、政务、商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低排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严格实施运营车辆准入与退出制度。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推广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经验。改造提升物流体系,实现绿色流通和绿色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
24. 保障消费安全。强化政府对标准化生产和消费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规范绿色产品的认证和流通,加强安全执法,提高违法成本,规范企业自律,建立健全消费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资格准入,鼓励发展食品药品的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络营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和药品安全监测等制度,健全食品药品追溯制度,实现食品药品从生产、收购、加工、储运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严厉打击制贩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提高生活品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和安全标准,重点监管家具、服装、玩具、家电、化妆洗涤品、餐具、烟花爆竹等日常消费品和农资、建材、住房、交通工具、液化气与天然气及其用具的标准执行情况。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七、弘扬绿色文化
25. 树立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财富观、生活观。把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学生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和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知识培训与普及。立足地方人文特色,依托传统假日和生态环境类纪念日,举办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观鸟节、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白鹭节、杜鹃花节、竹文化节、世界名花生态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社会风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6. 加强绿色文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湖湘特色鲜明、传播功能显著的标志性绿色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演艺中心、文化站(活动室)等在传播绿色文化方面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承载绿色文化中的独特功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绿色文化视觉识别系统,构建全方位的绿色文化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
27. 丰富绿色文化作品。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和作品创作,深入研究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绿色发展观、绿色消费观、绿色政绩观,注重挖掘山水文化、森林文化、湿地文化、传统农耕文化、摩崖石刻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以及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创作一批代表湖南水准、具有湖湘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生态文学、影视和艺术作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立湖南生态文化协会。对传播生态文明、宣传绿色文化有突出贡献的艺术精品予以奖励。(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28.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在全省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创建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家庭。推动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国家级创建活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厅)
八、发挥长株潭“两型”引领作用
29.探索“两型”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长株潭改革试验区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的调控约束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增长方式。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绿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节约集约用地,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水、电、煤、油、气的节约利用。推进环境权益交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集体林权流转。高标准建设“两型”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全覆盖、城乡统筹示范等八大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省两型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30. 建设生态宜居型城市群。突出生态特色,构筑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湘江沿岸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生态网络,尽快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长株潭生态宜居型城市群。严格管理长株潭523平方公里“绿心”地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护森林、耕地、水域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遵循第二产业退出原则,建立绿色产业体系,防治工农业污染,全面提升“绿心”生态服务功能,努力将其打造成东方的“维也纳森林”。加快构建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共推机制,在工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科技开发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优化城市群规划,合理布局功能组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生态功能。(省两型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九、加强对绿色湖南建设的组织和保障
3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湖南建设推进机制。省绿色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绿色湖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绿色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及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各级各部门)
32.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绿色湖南建设的工作责任制,把绿色湖南建设重点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省绿色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文化等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跟踪督查,发布绿色湖南建设指标、公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省绿色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3.健全法制保障。对我省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抓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薄弱环节的立法,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效益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等法规,制定《湖南省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林区、矿区、库区等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严厉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重大案件。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各级人大对绿色湖南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保障绿色湖南建设相关法规得到全面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34.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力度。绿色湖南建设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在资金、技术、用地、税费、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实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限制等方面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县市区、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污染排放、耕地、林地征占用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国土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节能减排、森林碳汇等扶持政策。加快制定绿色产业发展规划,调整财税政策,鼓励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引导绿色低碳产品生产。研究出台引导绿色消费、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深化价格改革,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加大财政对绿色湖南建设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实施。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绿色湖南建设。健全金融支撑体系,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加强生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融资服务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35. 加强科技支撑。结合创新型湖南和数字湖南建设,积极构建支撑绿色湖南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治理领域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湖南建设的技术指导目录,将事关绿色湖南建设全局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和资源高效利用、新能源、绿色建筑、环境监测和污染综合治理等技术,优先列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计划。优先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创新平台、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绿色湖南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保和节能降耗领域的科研工作,大力吸引省外、国外相关专业人才来湘工作,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两型办)
36. 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生态建设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民遵法守法自觉性,形成推进绿色湖南建设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公众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大力开展义务植树、保护母亲河等绿色公益活动,自觉使用环保产品,践行绿色消费,把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引导发展民间绿色组织,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发挥其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全社会公众参与绿色湖南建设的机制与渠道,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投诉和公众举报渠道,对生态保护、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绿色湖南。(省绿色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