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079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
二、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省属大型企业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纳入省委管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