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4-02369 文号:湘办〔2014〕2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1-06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督导条例》,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推动我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二、约谈对象 

  (一)在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发现教育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县级行政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二)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后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出现严重反弹的县级行政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三)县级教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行政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三、约谈方式及内容 

  约谈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针对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性质,并视情节轻重,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领导主持,对县级行政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对象关于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程序及要求 

  (一)约谈前,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约谈结束后5日内反馈给约谈对象,并存入约谈对象个人档案; 

  (三)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约谈对象的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