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4-02370 文号:湘办发〔2014〕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1-12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制。省、市州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宣传、人大内务司法、信访、农村经管、公安、司法行政、综合治理、财政、审计、妇联、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保证换届选举必要的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安排好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统筹解决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加强培训,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以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律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选举工作方案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候选人条件、选举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统筹安排;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并制定工作预案。县乡两级要指导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风俗人情等,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进一步细化选民登记、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选举时间等相关程序和规定,对贿选等不正当和非法竞争行为作出详尽界定,对如何查处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开展培训、未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未经县市区委批准,不得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加强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清查和审计结果要在第九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和审计工作的村,不得确定正式选举日。 

  二、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指导工作 

  (四)依法规范和落实选举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程序。要认真落实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名单确定、候选人竞争、秘密写票、集中公开唱票等制度;规范和完善委托投票、正式选举、流动票箱使用等关键程序,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规范、稳妥有序。 

  (五)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市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各级信访部门要牵头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违反有关规定、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工)委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提倡先选村党组织,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和落实群众来信来访通气交办、限时催办、现场办公和通报制度,形成信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上下联动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群众到省、市州来信来访办理情况要定期向各地通报。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接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并上报本地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情况和办理省、市州交办案件情况。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尽快办结。要全面掌握选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预防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重点预防和打击以贿赂、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组织、监督等职责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干预换届选举工作,或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破坏换届选举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防和坚决打击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从事刑事犯罪活动的人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方案,形成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民政、公安为主,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综合治理、人大和信访参加的预防和打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扎实有效开展财务清查、民主评议、选情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和落实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正式候选人签字等制度,把握好候选人条件制定、候选人推选、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竞争等关键环节,组织和维护好正式选举日现场秩序。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本村换届选举办法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 

  三、认真做好选举后续工作 

  (九)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开展工作。 

  (十)切实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指导和监督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建立和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将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工作和为村民服务作为任职承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任职承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任职承诺责令其辞职,对不辞职和拒不改正的,依法启动罢免等程序。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县市区要组织验收,省、市州要进行抽查;县乡两级和村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换届选举结果;县乡两级要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各市州要及时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