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
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努力实现《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位置;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下沉工作重心,瞄准贫困对象,整合资源,形成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片区)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进行考核机制改革。以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信息化管理。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编制脱贫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探索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有效帮扶方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团省委、省残联等)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驻村工作队(组)制度。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各地要认真制定驻村帮扶规划,省直驻村工作队(组)重点帮扶国定贫困村和高寒山区村。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协调资金项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委政研室等)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改革,扶贫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以扶贫成效作为资金分配导向,激发工作活力。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等有效做法。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县域农村资产评估中心建设,探索资产资源要素抵押贷款新模式。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对口扶贫、驻村扶贫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驻湘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扶贫表彰,并加强扶贫经验、典型和品牌的公益性宣传。(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广电局等)
二、注重实效,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我省武陵山和罗霄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专项扶贫工作,找准切入点,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目标、明确时限,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基本解决贫困地区路不通、车难行等问题。到2020年,实现所有适宜通公路的建制村通公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二)饮水安全工作。全力推进《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建设资金投入,通过以城镇带动农村,建设一批标准化自来水厂。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到2015年,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全部解决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因地制宜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
(四)危房改造工作。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对区域内现有农村危房,分步进行改造。积极增加财政性投入,创新融资模式,有效整合资金和项目,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明确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户住房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制定和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提高造册登记的扶贫对象户(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启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百村示范、千村联动、万户安居”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现有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建房。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围绕省确定的优质稻、蔬菜、食用菌、油茶、茶叶、中药材、水果、楠竹、烟叶、旱杂粮、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指导连片特困地区编制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发挥科技在特色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护青山绿水,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防灾避灾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逐步打造稳定的产供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构筑多层次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网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到2015年,力争每个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每个重点县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把旅游开发与绿色湖南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结合国省干线改造规划,加强精品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的公路建设,完善旅游交通配套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的旅游通道。扶持贫困地区旅游特色村镇、生态旅游示范区、自驾车营地、观光休闲农业等旅游新业态发展。完善贫困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扶持贫困地区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安全预警、旅游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民族服装服饰等研发,培育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农户脱贫致富。注重加强旅游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到2015年,扶持约1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3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七)教育扶贫工作。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优先改造提质。切实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丰富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挂职培训锻炼和交流制度,提高贫困地区师资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决不能让一名学生因为贫困失学或辍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构建与贫困地区产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建设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特色优势专业,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加大“雨露计划”“同心温暖工程”等培训项目实施力度,切实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继续推进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实施,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委统战部等)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鼓励社会办医,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优惠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年提高报销范围、比例和补助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专科医生,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九)文化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农村广播、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重点县已通电的建制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重点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和人才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牢固树立“抓扶贫开发就是抓全面小康”的意识,特别是重点县党委、政府要对本区域内扶贫脱困负总责,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采取过硬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本职,转变作风,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扶贫立法工作,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可持续。
(二)加大扶贫投入。扶贫开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确保扶贫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充分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的作用。要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主体地位,鼓励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重点县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其他乡镇也要明确兼职人员负责。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村支“两委”班子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执行力。
(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宣传推广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市州、各重点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