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430S00/2014-02379 文号:湘办发〔2014〕1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3-25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情况 

  2013年,各级各部门以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为抓手,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作为工作重点,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 

  (一)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总体上超额完成。纳入评估的省42个重点工程(不含BOT项目),完成投资433.7亿元,为年计划的127%。省直有关部门承担的25个项目完成投资308.93亿元,为年计划的125%。其中,18条高速公路和2个航道建设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省卫生厅承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61亿元,为年计划的11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湖南技师学院和湖南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完成投资1.25亿元,为年计划的100%;省人防办负责的省人防疏散基地项目完成投资0.14亿元,为年计划的100%。市州承担的17个项目完成投资124.77亿元,为年计划的133.7%。其中,长沙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完成111.2%,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完成136.4%,梅溪湖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完成109.8%,南湖路过江隧道项目完成102.4%,已建成通车;衡阳市衡云快速干道项目完成106.7%;株洲市东环北路和湘江六大桥建设完成197.1%,湘江风光带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110%,职业教育科技基地项目完成165.1%;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沿江风光带工程完成204.6%;岳阳市城区水系(王家河流域)生态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完成102%;常德市沅江西大桥建设工程完成400%;邵阳市城市主干道项目完成114.3%,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完成121.6%;娄底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及其配套路网工程完成121.3%;怀化市舞水河综合治理项目完成130.3%;湘西自治州G209、G319吉首绕城道路项目完成182.8%。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重点工程综合管理,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落实优惠政策,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21项30个为民办实事指标全面完成。其中21个指标超额完成:新建农村公路8056公里,为任务的107.4%;解决372.56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为任务的103.5%;改造农村危房12.66万户,为任务的105.5%;扩改建乡镇敬老院205所,为任务的102.5%,农村五保户年分散供养标准达2511元,为任务的104.6%;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达271元,为任务的102.3%,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达119元,为任务的103.5%;移民避险搬迁安置1.09万人,为任务的109.2%;新增城镇就业80.09万人,为任务的114.4%;完成行政村通宽带1352个,为任务的135.2%,新增通电话自然村552个,为任务的110.4%;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8.33万口,为任务的104.1%,新增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用户10.87万户,为任务的108.7%,新增高效生物质炉灶用户10.22万户,为任务的102.2%;创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10个,为任务的110%;新扩蔬菜专业基地面积12.14万亩,为任务的121.4%,各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保障蔬菜的生产、供应、流通和价格稳定的比例,省本级达到68.2%,为任务的138.2%,市州达到46.9%,为任务的116.9%;完成对3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任务的107.7%,托养救助服务智力、精神残疾人2.17万名,为任务的108.4%;帮助80.06万扶贫对象发展生产,为任务的100.1%;新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机13248个,为任务的132.5%。有9个指标100%完成:完成12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50万广播电视盲村用户收视问题;完成行政村配电网改造2000个;建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500所,建成农村公办幼儿园200所;新建新农村示范村127个,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27个;为1.41万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了出版物;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400个。 

  (三)经济发展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纳入评估的7个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1%;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增长12.5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8%。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9.6%;实际引进内资同比增长16.9%;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4.7%。 

  (四)社会发展指标基本完成。城镇居民入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5%;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涉砂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累计淘汰退出涉重金属企业1018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达标;省管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79%;31个县市区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率达100%;各设区城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施工阶段达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7%、85.3%;耕地连续14年实现占补平衡;城镇新增就业80.09万人;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6.29万套,基本建成34.26万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6.9%,未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五)党的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显著。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省厅级干部、县市区委书记完成集中轮训。“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省性会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机关简报数量分别下降35.7%、77.7%、57.2%和25%,文件精简14.45%。全省共腾退调整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84.96万平方米,清理处置违规公务用车5011辆。公务员考录工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集中面试,面试考官100%异地交流。全省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党外干部基本配齐。 

  (六)公众评估和内部评估的满意度提高。公众评估结果显示,公众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机关各单位2013年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平均85.91分(总分100分),处于比较满意状态。调查显示,公众对交通出行、就学、社会治安等满意度相对较高;而对工资收入、物价水平、贫富差距、食品药品安全现状等满意度相对较低。公众对加强民生保障、环境保护、机关作风转变、反腐倡廉等方面关注度较高。内部评估采取省级领导班子成员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互评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评省直部门三种形式进行,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邵阳市等市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满意度相对较高。 

  2013年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仍需改善,一些项目所在地居民对水系路系等环境恢复要求过高,协调难度较大。二是为民办实事资金配套压力较大,部分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亟待加强。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仍然过多,行政效能不高,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生态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地区工矿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水、大气、土壤等污染的治理任务还较重。 

  二、绩效评估结果 

  根据《2013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综合指标考核、公众评估、内部评估和加减分等方面的情况,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和123个省直单位分类确定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一)绩效优秀单位 (37个) 

  1.市州党委政府 (4个) 

  (1)一类地区:长沙市、湘潭市 

  (2)二类地区:邵阳市、益阳市 

  2.省直单位 (33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盟省委机关、致公党省委机关 

  (8)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妇联 

  (二)绩效良好单位 (36个) 

  1.市州党委政府 (4个) 

  (1)一类地区:株洲市、郴州市 

  (2)二类地区:怀化市、娄底市 

  2.省直单位 (32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委政研室、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政协研究室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韶山管理局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建省委机关、民进省委机关 

  (8)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团省委、省社科联、省红十字会 

  (三)绩效合格单位 (63个) 

  1.市州党委政府 (5个) 

  (1)一类地区:岳阳市、常德市 

  (2)二类地区: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 

  2.省直单位 (58个) 

  (1)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台办、省信访局、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经协办、省黄金管理局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参事室、省宗教事务局、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委会、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革省委机关、农工党省委机关、九三学社省委机关 

  (8)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作协 

  (四)绩效不合格单位:衡阳市 

  三、为民办实事考核结果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3〕3号)要求,经过各级各责任单位自查、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评估认定以及省评估验收组的考核验收,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3个省直责任单位2013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全部合格。 

  (一)市州人民政府合格单位 (14个) 

  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直合格单位 (33个) 

  1.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2.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国税局、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