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分类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面小康考评与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评整合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坚持以全面小康考评统揽各类考评考核,不搞重复考评。从2014年度开始,全面小康考评、绩效评估和县域经济考核进行整合,统一部署实施。具体实施工作分两条线开展:一是全面小康考评(包含县域经济考核)。省全面小康办按照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的全面建成小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14个市州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和提升幅度进行考评;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确定的三类县指标体系,对122个县市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提升幅度,以及全面小康经济强县、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快进县进行考评考核。二是绩效评估。省绩效办根据《2014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湘办发〔2014〕15号)和指标体系对省直部门和市州考评。鉴于对市州的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大致相同,为不重复统计测算,实行指标共用、数据共享,由省统计局和省绩效评估办按照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的全面建成小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算。
二、完善考评指标
(一)全面小康考评指标,从两个方面完善并实施:一是作为全面小康评价监测指标,湘发〔2013〕6号文件发布的指标体系保持不变;二是作为全面小康考评奖惩,对79个限制开发区的县市区不考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赋予新的内涵,加大经济结构、效益、增长质量和生态环境等指标权重(具体指标由省全面小康办另行制定)。
(二)绩效评估指标,按调整完善的指标体系实施(具体指标由省绩效办另行制定)。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全面小康考评结果运用。按照《湖南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湘康〔2013〕4号),对市州和县市区的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奖励。对市州设立三个奖项,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一是综合奖。按照实现程度占40%、年度指标提升幅度占60%的权重,分别测算计分排名,取前三名。二是经济发展奖。单就经济发展指标考评结果,按照实现程度占40%、年度指标提升幅度占60%的权重,分别测算计分排名,取前三名。三是管理成效奖。按照实现程度占40%、年度指标提升幅度占60%的权重,根据市州所辖县市区考评结果测算计分排名,取前三名。对县市区设立两个综合奖和两个单项奖,分别为“十先进县”奖、“十快进县”奖和“全面小康经济强县”奖、“全面小康经济快进县”奖,给予奖励。“十先进县”奖,根据实现程度考评结果排名,在一类县取前两名,二、三类县分别取前四名。“十快进县”奖,根据提升幅度考评结果排名,在一类县取前两名,二、三类县分别取前四名。“全面小康经济强县”奖,在87个县市(除区以外,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范畴的县市)取前十名。“全面小康经济快进县”奖,根据经济指标考评结果,在一类县中取前两名,二、三类县中分别取前四名。
(二)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按照湘办发〔2014〕15号文件部署实施。
四、考评时间
(一)全面小康考评:2015年1月5日至1月31日。
(二)绩效评估: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2014年是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进行整合考评考核的第一年,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举措,严格要求,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秉公办事,以客观法定数据为考评依据,减少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评考核公信力、权威性。要严格坚持整合,切实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同一事项标准不一的考评考核。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资源配置,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力量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位。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