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绩效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绩效优秀单位(38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4个)
1.一类地区:长沙市、郴州市。
2.二类地区:益阳市、永州市。
(二)省直单位(34个)
1.党群工作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工委。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审计厅。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农工党省委机关、民建省委机关。
二、绩效良好单位(41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6个)
1.一类地区: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
2.二类地区:邵阳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直单位(35个)
1.党群工作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台办、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盟省委机关、致公党省委机关。
三、绩效合格单位(49个)
(一)市州党委政府(4个)
1.一类地区:衡阳市、岳阳市。
2.二类地区:怀化市、娄底市。
(二)省直单位(45个)
1.党群工作部门: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工商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3.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政协研究室。
4.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省黄金管理局。
5.省直社会发展部门: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参事室、省韶山管理局、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委、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6.司法执法监督部门: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民进省委机关、九三学社省委机关、民革省委机关。
2015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奋力开创转型发展新局面。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