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430S00/2017-01503 文号:湘办〔2017〕2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7-04-12 登记日期:2017-04-12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4-12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6年底,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2015年度被通报批评的湘潭县、新田县和大祥区惠农减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农民维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将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的考核,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张家界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民维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娄底市、益阳市、邵阳市与所属县市区及市直涉农部门、县市区与乡镇及县市区直涉农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推动各级农民维权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湘西自治州在全州经济工作会上通报了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各级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对21425个村(并村前)2013—2015年度的村集体“三资”进行了清理,对14908个村(并村前)2013—2015年度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违纪违规村2812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4.45亿元。永州市通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7403个,立案查处451件,追缴清退违纪违规资金6258.79万元。湘潭市将惠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纳入市委“连心惠民”工程十大行动之一,共清查出惠农资金不落实问题38个,整改违规资金5.24亿元。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民合作社乱收费专项治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比较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对本地区、本系统落实惠农减负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组织开展了年度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岳阳市开展了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百村千户”暗访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娄底市组织对春、秋季教育收费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共清退违规收费25.75万元。常德市本级全年共组织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7次,发现14类223个惠农减负政策不落实问题。 

  (四)实施综合治理,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湘潭县、新田县和大祥区按照省里要求认真开展惠农减负综合治理。新田县和大祥区成立了由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惠农减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抓整改工作。通过开展综合治理,湘潭县共清查出村级财务违规资金895.9万元,农业保险理赔违规资金514.3万元,给予45人党纪处分。常德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对惠农减负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实施了重点监控。 

  (五)建立长效机制,制度作用发挥明显。各级对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郴州市继续推行村级党报党刊订阅费由财政支付、党费补贴和社会捐赠相结合办法,切实解决了村级报刊订阅费普遍超限额的问题。怀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惠农减负重点监控制度,对于惠农减负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直部门及乡镇实行重点监控,并与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挂钩。湘西自治州所辖每个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共聘请农民负担监督员1096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这次抽查到的27个县市区中,不同程度存在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新化县、江永县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尚未发放到位;汝城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1146.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结余1063.4万元;道县2015年度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结余468万元。 

  (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达标。主要是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农村五保、农村孤儿等补贴标准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耒阳市、资兴市2015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别少发放306.4万元、74万元;桂阳县2016年少发放五保分散供养补贴63.58万元;珠晖区2016年少发放农村孤儿生活补助19.9万元。 

  (三)惠农补贴资金存在虚报套取和截留挪用。部分地方、少数干部采取多报、少发、克扣等方式套取和截留挪用惠农补贴。沅陵县陈家滩乡林业站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56.7万元,用作工作经费;耒阳市大市镇丰水村支部书记2015年冒领五保资金8130元;汝城县、江华县2015年分别挪用77万元、5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农户住房保险;耒阳市公平圩镇2015—2016年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扣取各村考核款31.4万元。 

  (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违规。普遍存在延长期退耕还林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打在承包大户和村组干部户头上,没有发放到农户的情况。凤凰县尚存在92个退耕还林补贴大户,涉及面积2495.82亩、补贴金额31.2万元。部分县市区农业保险是由乡村两级先垫交保费、再通过理赔款形式返还,没有按照农民实际受灾情况进行理赔。君山区广兴洲镇洪市村2015年油菜保险理赔5.1万元、水稻保险理赔8.6万元,均作了村级收入。 

  (五)村级组织财务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方存在村级报刊订阅费超标问题。茶陵县2016年村级报刊费超限额38.5万元,新邵县巨口铺镇2015—2016年村级报刊费超限额13.5万元。少数部门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新化县文体广新局向吉庆镇各村级组织收取“村村响”设备安装调试费6.8万元。江华县涔天河镇从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村干部新农保、新农合费用。鼎城区部分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村干部个人养老保险费。少数地方存在大额白纸条支出、基层干部违规领取补贴等情况。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2014—2015年开支招待费9.96万元。湘乡市新湘路派出所民警在城西村违规领取补助5万元。浏阳市荷花办事处西环村村干部2015—2016年从村里领取交通费、节日费、加班费、误餐费等各类补助36.5万元。武陵区河洑镇朱湖村2015年各类餐费开支8.8万元。凤凰县部分乡镇村级财务记账和凭证管理不规范,支出手续不完备。花垣县村级财务未分村设账。 

  (六)向农民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汝城县、资兴市向建房农户收取保证金,且没有及时清退。江永县部分地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65元,全县共多收电费136.6万元。桂阳县仁义镇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1万元,耒阳市、珠晖区部分学校违规代收学生保险费,慈利县杨柳铺乡中学结余学生生活费4.68万元。炎陵县、江永县、隆回县农商银行2015—2016年分别向惠农补贴“一卡通”农户违规收取年费7.4万元、12.3万元、61.4万元。 

  (七)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操作不规范。部分县在一事一议项目确定、审批以及奖补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方面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如辰溪县存在一事一议项目审批程序颠倒的情况。凤凰县、花垣县在一事一议项目安排方面随意性大。雨湖区2016年挪用100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村环境卫生整治。邵阳县2015年挪用117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农网改造。 

  (八)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汝城县和耒阳市农民维权日常监管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浏阳市、湘乡市、沅陵县、云溪区等县市区没有落实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部分经常性、固定性补贴项目没有纳入“一卡通”发放。长沙市、株洲市等市没有落实年度检查通报制度。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和备案制”、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这次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凡是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坚决废除,凡是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凡是违规收取的资金要全部清退;迟发、漏发、少发惠农补贴的要足额补发给农民;截留、挪用、抵扣、套取惠农补贴的要追缴和补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中的问题。扎实开展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绩效考核以及重点监控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坚持和落实农民维权监管“十项制度”,重点落实惠农补贴“一卡通制”“信息公开和备案制”,落实惠农减负政策“年度检查通报制”“重点监控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切实处理好群众反映的惠农减负问题。 

  (四)继续实施综合治理。根据2016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相对较多且整改滞后的汝城县和耒阳市予以通报批评。以上两个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各市州、县市区都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切实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