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430S00/2017-01505 文号:湘办〔2017〕2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7-04-19 登记日期:2017-04-19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4-19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2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和43个省直部门、13个中央在湘单位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各地各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23个省直部门完成了与29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试点任务。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并实现部分贯通。二是动态调整完善了“三清单一目录”。2016年全省取消、停征、降标和放开涉企收费105项。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在完善“三清单一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湘潭市创造性地推行流程清单制度、怀化市深化基层“放管服”改革向乡镇简政放权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从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比国家要求的日期提前了10天。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为45.9万户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完成了前置审批清理和后置审批改革,实行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较好地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好,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娄底市、岳阳市等5个市未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省没有发生较大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完善了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有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性法规草案8部、政府规章1部,是近年来立法最多的一年。2016年是《立法法》修改后市州全面启动立法工作的第一年,各市州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进行了立法业务知识培训,市州共制定出台了9部地方性法规和5部地方政府规章。二是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对拟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205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省直部门文件461件,完成市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864件。有13个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全省各级各部门“三统一”规范性文件达到4956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11个市州人民政府、34个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制定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绝大部分单位较好地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省各地各部门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280多次,召开各类专家论证会970多次。有12个市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政府合同管理制度,2016年市州政府法制办共对1128个政府合同和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涉及金额上万亿元。所有市州人民政府和绝大部分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组建了法律顾问队伍,并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全面完成了第五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首次实行网上培训和考试。全省共19.3万人报考,17万多人参考,考试合格人数达到14.8万人,合格率87%。全面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较好地落实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所有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主体任务。在耒阳市、浏阳市大瑶镇和长沙火车南站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各地各单位积极创新行政执法工作,益阳市建立了对10个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湘潭市、衡阳市等建立了委托乡镇执法长效机制;张家界市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省公安厅深入推进“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应用,为规范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和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代表、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比率明显提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6年度全省共审结一审行政应诉案件9207件,同比增长5.1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上年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不断加强,行政监督与问责不断强化。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6171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资金407亿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万余件,处分1.6万多人。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了政府网站的清理整顿,规范建设政府网站2020家,部分市州和部门制作了微信公众号或政务微博。2016年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超过200万条,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公开信息3000余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各市州全面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活动,2016年全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7.8万起,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488件,其中依法受理4164件,审结3990件;省本级受理行政复议271起,审结262起。全省各级仲裁委共办理仲裁案件5637件,涉案金额69.9亿元,为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信访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诉访分离制度基本建立。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张家界市、邵阳市等市实行领导信访包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基本建立起了多层次、常态化的学法制度。绝大多数市州、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举办了2—3次法治专题讲座;湘潭市、衡阳市等11个市州建立了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株洲市、益阳市等8个市州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到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地还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逐步提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逐步增加了公务员录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内容的比重。各级组织部门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逐步树立了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组织机制情况。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市州在年初均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部署。绝大部分市州、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党委(党组)按时制定出台了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市州和省直各单位的法制机构力量得到了充实与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和推介工作不断加强。长沙市法治政府指数连续3年全国排名前10名,娄底市受邀参加全国仲裁会议和全国仲裁“两化”工作座谈会,并作发言。省政府法制办全年发送法制手机报49期、编发法制信息300余条,更新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638条,《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主流媒体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报道。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但是差距与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及时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比例偏低,大部分有行政应诉任务的单位没有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提高,基层法制工作力量和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有些地方的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政府互联网建设没能有机统一、形成合力,信息公开不够充分,群众办事难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四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不到位,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考核评价情况 

  根据考核结果,下列单位被评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 

  (一)优秀单位 

  1. 市州人民政府(4个):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民政府、益阳市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 

  2. 省直单位(16个):省信访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 中央在湘单位(5个):省国税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银监局。 

  (二)合格单位 

  1. 市州人民政府(10个):邵阳市人民政府、娄底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 

  2. 省直单位(27个):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档案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3. 中央在湘单位(8个):省烟草专卖局、长沙海关、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