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38013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
计划内研究生学费的通知
湘价函〔2008〕151号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支持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参考国家关于在部分高等院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做法,对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部分省属高等院校试行计划内研究生收费并核定了计划内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收取计划内研究生学费,我局此前对有关高等院校下达的计划内研究生收费批复一律予以撤销。请各有关高等院校接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注意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停止收取 研究生 学费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省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