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8-84010 文号:湘价费[2008]16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38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17 签署日期:2008-10-23 登记日期:2008-11-0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0-28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38009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8167

 

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为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标准基础不一致,经研究,原则同意在不高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前提下,由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具体执行标准。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娄底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分别按照娄底市物价局、财政局娄价费[2008]4号、岳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岳市价[2008]25号、邵阳市物价局、财政局邵价费[2008]27号、湘潭市物价局、财政局潭价费[2008]74号上报省里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同意益阳市按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益价费字[2007]137号上报省里方案组织实施,但2012年之前必须达到省定标准。具体分步执行标准由益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

三、上述各市接此批复后,应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和收费标准文件,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防工程  收费  批复

抄送:省人防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检查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1028日印发

校对:王继全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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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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