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恢复低谷用电价格下浮比例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8-84013 文号:湘价函[2008]14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38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17 签署日期:2008-10-22 登记日期:2008-10-2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0-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3800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恢复低谷用电价格

下浮比例的通知

湘价函〔2008145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鉴于当前我省电煤储存大幅增加,电力供应形势明显好转的情况,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决定自今年10月抄见电量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低谷用电价格的下浮比例从47%恢复到55%。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低谷时段用电量超过全部用电量75%的部分,其电度电价仍按平时段电价计收。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用电  价格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本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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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恢复低谷用电价格下浮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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