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8-84022 文号:湘价教[2008]17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3802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1-17 签署日期:2008-12-09 登记日期:2008-12-15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教育 发文日期:2008-12-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3802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08179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考虑到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进行了重大改革,高考考务成本增长较大,为确保我省普通高考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与周边省市同类收费标准保持合理衔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由120/人调整至160/人。其中报名费由25 /人调整为35/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考试费由20/人·科调整为25/人·科;文、理科综合考试费由35/人科调整为50/人·科。

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厅应通知各执收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分成比例,仍按省财政厅湘财综[2005]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09年度开展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考试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1210日印发

                                          校对:吴玲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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