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38015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
宫颈癌筛查项目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湘价函〔2008〕150号
湖南省脑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宫颈癌筛查检查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专家评审、严格审批”的原则,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经济学会组织10位医学专家,对你院申报的宫颈癌筛查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评审认为:宫颈癌筛查项目采用光谱原理,对宫颈病变进行分析与诊断,方便快捷,适宜于妇女病的普查。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该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次70元,项目编码为311201066。请做好相关临床数据的记录。
本函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疗 收费标准 复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