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3801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省标准化协会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8〕152号
省标准化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继续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技术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技术服务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由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公务员)向委托方提供有关标准咨询、标准文本起草、产品标准水平评审等技术服务后,方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你会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人员培训,培训费另报我局核批。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严格执行我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技术服务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