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9-3800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衡山核心景区”车索一体化”单程索道、环保车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75号
衡阳市物价局:
你局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南岳衡山核心景区“车索一体化”单程索道、环保车票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局湘价服[2008]105号文只核定“车索一体化”全程票价,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为更好地满足部分单程乘坐环保车索道游客的需求,同意“车索一体化”单程票价为每人次40元,其包含1元价格调节基金由南岳区上解衡阳市物价局。
二、本批复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8月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南岳 景区 票价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价格检查监督局、南岳潇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岳区政府、南岳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