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产品目录的批复
湘价费〔2009〕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2009年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目录进行审核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国务院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我省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受检产品目录,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009年我省受检企业,受检产品及受检批次分别为56099家,3921种、116352批次。其中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强制安全检验计划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省级和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计划详见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
二、省、市、县各级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2009年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计划的,下年度不再安排检验计划。
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接受省质量监督部门或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未经质监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企业实施检验工作。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授权的质检机构要根据定检目录开展质检工作,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受检企业、受检批次、抽样数量、检验参数、收费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收费。
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划分质量安全等级,严格按照A级最多2次,B级最多4次,C级最多6次,D级最多8次的定检批次进行定期检验。定检中质量较好的企业上调质量安全等级,定检中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要降低质量安全等级,以增加检测批次,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六、对已获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进行检验的,免收检验费;对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在发证的本年度内进行了生产许可证检验的,免收检验费;对已进行过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定期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七、你局接此批复后,应督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授权质检机构,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手续,使用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2009年1月4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产品 质量监督 目录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
校对:王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