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收费的函

索引号:430S00038/2008-84042 文号:湘价函[2008]16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380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3-09 签署日期:2008-12-09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2-0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38023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收费的函

湘价函200816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我会“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收费”项目继续执行的函》收悉。为适应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会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不另收翻译费)继续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36号)规定的每份10元的标准收费。本收费标准自200911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认证  收费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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