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新增用电价格实行临时下浮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62 文号:湘价电[2009]1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3-16 签署日期:2009-01-21 登记日期:2009-02-02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1-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9-3801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新增用电价格

实行临时下浮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

湘价电〔200910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统调发电企业: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部分工业企业开工不足或停产,电力需求大幅下降。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在前期大幅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滑,电力供应相对富余。为切实缓解我省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开拓电力市场,提高发电利用小时和供电设备利用效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商省电力公司和相关发电企业,并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大、中、小型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价格实行临时下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省电网供电的大工业企业和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企业。

二、新增电量的确定及下浮标准。原则上以2008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生产用电为新增用电,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

三、降价资金来源。由省电力公司和省统调发电企业(含水、火电)各负担50%。具体分摊办法另行下达。

四、降价时间。暂定20092月至7月的抄见电量。

五、市、县电网新增用电价格由市州物价局结合当地情况,尽快提出方案,按管价权限审批后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用电  价格  下浮  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122日印发

                                       校对:曾超纲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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