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70 文号:湘价函[2009]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2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14 签署日期:2009-02-16 登记日期:2009-02-23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其他 发文日期:2009-02-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登记号:HNPR-2009-3802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核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6

 

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继续执行数字证书服务价格并更新相关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湘价函[2007]72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数字认证服务应坚持企业与个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在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三、本批复自20093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湖南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

 

                          ○○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数字证书  服务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本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类别

证书类型

开户费

年维护费

个人证书

个人身份证

80

30

单位证书

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

500

300

企业或机构安全

电子邮件证书

60

50

服务器证书

 

2000

800

代码签名证书

个人代码签名证书

100

40

企业代码签名证书

800

300

无线应用证书

支付网关证书

2000

1000

无线应用客户端证书

200

30

证书应用费

 

100

说明:1、以上各类证书的开户费中不含介质费,介质费按不高于市场相同产品价格收取;

2、用户首次办理证书,只需缴纳开户费。年维护费自开户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交纳。

3、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只需付证书介质费。

4、证书可应用于工商管理、报税、报检、报关、车辆管理、金融、政务、网上采购、医疗、社会保险、支付、交易及行政审批、许可等服务。多项应用服务的证书年维护费总计不得超过400元。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744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