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8-84047 文号:湘价函[2008]17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3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12-31 签署日期:2008-12-30 登记日期:2009-02-27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2-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登记号:HNPR-2009-3803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企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79 

 

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工作由省电力行业协会移交你会承担,经研究,同意你会提供电工培训收取培训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考虑国家电监会对进网作业电工考试要求提高,培训内容增加的情况,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不超过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

2、考务费(含证书费):每人150元。

3复审培训费(含复审、注册,每三年一次):每人次80元。

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上述收费只能用于与培训相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91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电工  培训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总公司、各市州物价局、本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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