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HNPR-2009-38049
湘价函〔2009〕2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湖南大学:
你院关于请求收取岳麓书院讲解收费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自愿要求提供专门讲解服务的参观者收取讲解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15人(含15人)以内普通话讲解服务每批次40元,外语讲解服务每批次80元;超过 15人的团队普通话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2元,外语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4元。你院应切实保证讲解服务质量,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范围应涵盖服务规范的全部内容。
二、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院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讲解 服务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