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90 文号:湘价函[2009]2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4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4-01 签署日期:2009-03-24 登记日期:2009-04-03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3-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登记号:HNPR-2009-38049

        

湘价函〔20092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湖南大学:

你院关于请求收取岳麓书院讲解收费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自愿要求提供专门讲解服务的参观者收取讲解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15人(含15人)以内普通话讲解服务每批次40元,外语讲解服务每批次80元;超过 15人的团队普通话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2元,外语讲解服务每增加1人加收4元。你院应切实保证讲解服务质量,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范围应涵盖服务规范的全部内容。

二、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院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94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讲解  服务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局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74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