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与控制和电气化铁道技术两专业继续实行2008年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执行我局湘价教[2008]141号文件规定,对2008年秋季招收的城市轨道交通与控制、电气化铁道技术两个专业新生按实际生均培养成本试行每生每年7800元的学费标准以来,学院运行情况良好,学生和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行业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8]130号)规定,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意,现核定你院上述两个专业从2009年秋季起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800元,其它专业的收费标准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铁道职院 学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株洲市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