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98 文号:湘价函[2009]4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6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2-31 签署日期:2009-04-27 登记日期:2009-04-29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4-27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每生每年4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驾驶员培训费:2720/生。

四、代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人,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

新生军训服装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对自愿购买的学生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六、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级新生学费标准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学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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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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