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每生每年4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驾驶员培训费:2720元/生。
四、代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人,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
新生军训服装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对自愿购买的学生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六、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级新生学费标准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学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