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09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2009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大专、本科生(含成教生)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中专生学费标准按低于大专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你校自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验收后审定的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
1、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2、书籍课本费以年为单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
服装、听诊器、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按成本价代收,由学生自愿购买,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你院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长沙医学院2009年新生学费标准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学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