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12 文号:湘价费[2009]6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7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05-13 签署日期:2009-05-06 登记日期:2009-05-19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5-1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旅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旅游系统举办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导游员资格认证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6119号)同时废止。

附表: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旅游  行政事业  收费  通知

抄送: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513日印发

                              校对:田力


附表:

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执 收 单 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

性质

资金使用范围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报名、考试、考核及补证收费

 

 

 

 

 

 

 

1、报名费

每人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10

报考者

事业性

用于考试考务费用支出

 

2、导游人员资格(初级)考试费

 

 

 

 

 

 

 

⑴基础知识(四科)

每人每科

省旅游局及其委托的机构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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