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有关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16 文号:湘价服[2009]8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8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7-17 签署日期:2009-06-08 登记日期:2009-06-12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6-0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

有关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开始推行免费开放改革,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为确保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不停留在宣传上,把好事抓实抓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与方便,经研究,现就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有关价格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对密切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等游览参观点推行免费开放,是《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部署的一项长期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依法行政,履行好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免费开放后,切忌放松对游览参观点资源的保护力度,除了切实保障运行经费外,要针对游客人数增加,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禁止新增名目,将观光性参观点设立“园中园”变通收费,以确保免费开放的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注销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扫除免费开放的一切政策障碍。

四、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后,不得借机提高景区讲解服务、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配套的载人工具(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价格。因人工成本或营运成本增加需调整价格的,应按照《价格法》、《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权限,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监测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参观人数、服务质量、运行成本等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并上报动态信息,以便当地政府和省局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深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以及发挥价格杠杆有效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游览参观点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9印刷

                                         校对:张克秋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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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有关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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