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23 文号:湘价函[2009]6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8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01 签署日期:2009-06-23 登记日期:2009-07-1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1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岳阳市物价局:

你市政府《关于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票价核定有关问题的函》(岳政函[2009]57号)及你局《关于岳阳楼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意见》收悉。根据国家八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我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秩序实施方案》(湘价服[2008]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核定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岳阳楼景区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以来投入巨资实施了提质改造,新增南大门、五朝楼观、双公祠等6个景点,包含了收费开放的文物保护区和免费开放的游览休闲区,使景区面积扩大9倍,成为一座集历史、文化、艺术、旅游、建筑等一体的精品景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促进公众文物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景区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根据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会意见,在对景区游览休闲区免费开放的同时,核定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普通门票价格为80/人次(其中包含由你局确定的价格调节基金、明信片门票工本费)。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免票;对学生、现役军人及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购买半价票;对月、季、年票和健身等票价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由你局明确并公示执行;对旅行社团票价按照国际惯例给予优惠,但结算优惠幅度最高不得突破20%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应通知有关经营服务单位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文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向我局报告经营情况和年度参观点基本情况登记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岳阳楼景区文物保护管理区门票价格,具体执行日期由你局呈报岳阳市政府确定,但不得早于200981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岳阳楼景区  门票  价格  批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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