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森林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25 文号:湘价函[2009]7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9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8-01 签署日期:2009-07-15 登记日期:2009-07-16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你局《关于调整省植物园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八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我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秩序实施方案》(湘价服[2008]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核定省森林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省森林植物园属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景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压力较大,居民搬迁安置和综合整治任务较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景区保护利用资金严重不足,现行门票价格低于同类型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公众的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价格成本监审结论,重新核定你园普通门票价格为每人次20元。景区内观光游览车票价为每人次5元。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你园门票价格对中、小学生、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免费;对60岁(含60岁)—70岁老人及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半票;不限时年度票价为每人年100元;限时健身票价为每人年60 元;对旅行社团票价按照国际惯例给予优惠,但结算优惠幅度最高不得突破20%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园应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文等文字公布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参观点基本情况登记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98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森林植物园  门票  价格  批复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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