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27 文号:湘价函[2009]6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8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20 签署日期:2009-06-25 登记日期:2009-07-18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18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你校《关于国际教育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国际教育学院国内学习的收费仍维持2007年的标准不变,现就有关收费情况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就读你校国际教育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费:研究生项目每学分900元,1+1模式共30学分,2+0模式共128学分。

本科生项目每学分330元,2+2模式共150学分(第一年90学分,第二年60学分),3+1模式不少于210学分。

对合作项目入学考试不合格,自愿就读预科班的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9000元的标准收取。每学分不得少于16课时,学生第二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按实际重修学分数和不超过上述学分收费标准50%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中途退学的,按未修完的学分数退费。

2、入学考试费:每生200元。

32+0模式的研究生资格审查费每生800元,学位评审费每生3000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学生住公寓制宿舍的,按省物价、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5、代收费:按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实验实习每生每年300元,ESL考试费、APS审核费、国外大学入学申请费、签证代办费及国外注册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二、对自愿参加你校国际教育学院人生和职业规则国际课程班的学生,可按每生1500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培训时间为7天,教材费按实收取。

三、对入学前自愿报名参加你校国际教育学院外语辅导班的学生,可按每生1200元的标准收取辅导费,辅导时间不少于15天。

四、本批复适用于2007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新生。

五、有关学生学籍注册及文凭发放仍按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你校接此批复后,应督促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湖南大学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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