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32 文号:湘价服[2009]10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04 签署日期:2009-07-28 登记日期:2009-08-0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

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低后的价格,并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鉴于我省与相对发达省份比经济水平偏低,防伪税控企业用户少、规模小,用户分散全省各地、上门维护路途远,导致维护成本高,且维护费收取难度大,为维持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转,决定将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一机一卡用户由每户年490元降为每户年407元。鉴于一机多卡用户技术维护价格国家没有优惠规定,决定适当缩小我省优惠政策幅度,即原一机多卡用户技术维护价格从201011起由现行每户年180元调整为每户年260元,新加入用户从加入之日起按每户年260元执行。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发票  价格  转发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9印刷

                                         校对:徐京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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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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