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肠康胶囊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677 文号:湘价函[2009]7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9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15 签署日期:2009-07-24 登记日期:2009-07-3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31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元尔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肠康胶囊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你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为国家四类新药,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我局湘价消(200722号文件已核定该产品价格。考虑到近年来由于原材料涨价、生产工艺改进、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文件规定,并经我局委托张家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了定价成本审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药品最高零售价作适当调整,具体为:0.23g×24/盒:25.50元;按差比价计算; 0.23g×36/盒:37.70元;0.23g×48/盒:49.70元。本批复自2009815日起执行,湘价消(200722号文件核定的原该产品价格同时废止。

 

 

 

 

○○九年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张家界市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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