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管理,减轻摩托车驾驶员的负担,现就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是指对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者驾驶许可前(考领D、E、F证)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驾驶技能考试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次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具体包括:报名审核费每人次10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70元,场地内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每人次6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每人次60元。
二、除上述收费外,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相关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摩托车 驾驶许可 考试收费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王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