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838 文号:湘价费〔2009〕10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09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8-15 签署日期:2009-07-24 登记日期:2009-07-30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7-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

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管理,减轻摩托车驾驶员的负担,现就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是指对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者驾驶许可前(考领DEF证)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驾驶技能考试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次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00元。具体包括:报名审核费每人次10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70元,场地内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每人次6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每人次60元。

二、除上述收费外,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相关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9815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摩托车  驾驶许可  考试收费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8印发

                                      校对:王继全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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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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