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682 文号:湘价函[2009]8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9-14 签署日期:2009-08-10 登记日期:2009-08-13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8-1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请示》(张价报[2009]13号)收悉。鉴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武陵源景区生态环境,投入资金更换生态环保观光电车,为合理补偿运行成本,经成本审核,同意对武陵源景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十里画廊普通门票价格单、双程分别由现行每人次23元和33元调整为30元和40元,优惠门票价格单、双程由现行每人次14元和19元调整为18元和24元。价内含资源有偿使用费4元、价格调节基金2元,宣传促销费1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优惠政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实行免费;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未成年人实行优惠;24岁以下学生凭学生证享受优惠;符合《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烈士直系家属、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此外可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如教师节对教师、建军节对军人等)实行减免优惠。优惠票价中的“两费一金”,按比例扣减。

三、旅游团队票价。对旅行社可根据游客规模、季节及单、双程等情况给予优惠,年末结算优惠幅度不得突破15%

四、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五、你局应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上述门票价格规定,切实履行服务承诺,确保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门票价格,也不得违规缩小或扩大优惠范围、优惠幅度。

六、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应通知经营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免票范围、普通票价、优惠票价,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七、本批复自生态环保观光电车运行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十里画廊观光电车普通门票价格及优惠门票价格表

 

 

○○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电车  门票  价格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附表:

 

十里画廊观光电车

普通门票价格及优惠门票价格表

 

      单位:元/人·次

票价类型

调整后的票价

新票价构成

普通

门票

优惠

门票价格

企业营运费用

资源有偿使用费

宣传

促销费

价格调节基金

小计

十里画廊观光电车单程

30

18

23

4

1

2

30

十里画廊观光电车双程

40

24

33

4

1

2

40

注:1、企业营运费中含1元的电子门票及1元的网络宣传费用。

    2、表中4元资源有偿使用费包含3元张索公路建设费。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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