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693 文号:湘价费〔2009〕12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2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9-04 签署日期:2009-08-19 登记日期:2009-09-0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9-0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事厅:

经你厅同意,由省经济委员会呈报的《关于适当提高我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实际成本开支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交通工程师及高级水利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的标准为每人9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参考者收取其他费用。你厅所收考试费只能用于命题、制卷、评卷、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三、上述考试费为事业性收费。你厅接本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省经济委员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你厅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申报经济工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试  收费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831日印发

                                      校对:程慧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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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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