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煤气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696 文号:湘价函〔2009〕10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2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0-18 签署日期:2009-09-17 登记日期:2009-09-22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9-17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煤气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新华联燃气公司煤气经营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确保稳定供气,根据你局对该公司经营成本审核及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煤气到户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68元;非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1.90元;经营性用气每立方米由1.70元调整为2.10元;气价调整后,取消每月收取的维修费以及煤气表更换费。

二、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煤气费用。

三、上述煤气价格调整应推迟到国庆节后,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依据本批复精神报娄底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煤气  价格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娄底市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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