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等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699 文号:湘价教〔2009〕13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2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0-17 签署日期:2009-09-14 登记日期:2009-09-16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9-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等

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中南大学:

你校《关于收取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的请示》(中大财字[2009]17号)和《关于收取网络教育报名费、考试费的请示》(中大财字[2009]16号)收悉。鉴于你校上述收费的执行期限已满,且执行期间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消远程(网络)教育的成本补偿费,核定远程(网络)教育的学费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为:

1、高中起点专科生(150学分)每学分90元;

2、专科起点本科生(80学分)每学分150元;

3、高中起点本科生(120学分)每学分150元;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年7500元;

5、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1000元。

二、远程(网络)教育报名考试费

对自愿报名参加你校远程(网络)教育的学生可按每生14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包括招生简章、考生表格、试卷、组考等支出。

三、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6印发

                                           校对:李志平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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