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10 文号:湘价函[2009]10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3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11-01 签署日期:2009-09-22 登记日期:2009-09-25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0-1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续批湖南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服务价格项目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执行我局湘价函[2006]97号文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或数据资料,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信息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也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收费。

二、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收集、整理、测算统计信息或数据并出具资料,按不盈利原则,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湖南统计年鉴,按你中心与出版社签订协议价格执行。

三、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9111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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