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 意见,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省公安厅委托企业承建该系统,建设费用应当由你厅行政经费支付,不应再向印章用户收取网络服务费。
附: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章 服务 收费 函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湖南省南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