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再向印章用户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网络服务费的函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13 文号:湘价函[2009]11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4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1-17 签署日期:2009-10-14 登记日期:2009-10-15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0-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省公安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 意见,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省公安厅委托企业承建该系统,建设费用应当由你厅行政经费支付,不应再向印章用户收取网络服务费。

附: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章  服务  收费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湖南省南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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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再向印章用户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网络服务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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