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20 文号:湘价函〔2009〕11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4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2-31 签署日期:2009-10-19 登记日期:2009-10-23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0-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试行我局湘价函[2008]140号文件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2009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技校  学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数控加工技术

4600

4800

模具制造与维修

4600

4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

4600

4800

高尔夫球童

6800

7800

电子电工

4100

4800

数控机床维修

4500

4800

旅游酒店管理

3300

/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744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