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试行我局湘价函[2008]140号文件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2009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技校 学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专 业 |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数控加工技术 |
4600 |
4800 |
模具制造与维修 |
4600 |
48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4600 |
4800 |
高尔夫球童 |
6800 |
7800 |
电子电工 |
4100 |
4800 |
数控机床维修 |
4500 |
4800 |
旅游酒店管理 |
3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