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怀化铁路钢材货场配装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21 文号:湘价函[2009]11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5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2-01 签署日期:2009-10-31 登记日期:2009-11-0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1-0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怀化铁路多元经济发展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铁路货场钢材配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司经营的管内钢材货场已兼具市场功能,为货主提供钢材配装服务,确能减少装卸和短途运输环节,减轻了用户负担。为弥补配装服务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你司应货主要求,对实行配装的钢材,每吨收取5元配装服务费。你司要加强对延伸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钢材配装服务,应遵循货主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严格按合同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或不服务并收费。

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912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铁路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怀化市、自治州、张家界市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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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怀化铁路钢材货场配装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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