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22 文号:湘价函[2009]12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5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12-31 签署日期:2009-10-30 登记日期:2009-11-1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1-1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增加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省教育厅核实,你院根据学生要求对3#4#栋学生公寓住宿条件进行了改善,增配了冷暖空调和热水器等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规定,为适当弥补你院因此增加的住宿成本支出,经研究,核定你院3#4#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

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搞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应坚持学生自愿入住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批复只适应于2009年秋季入住的学生,有效期两年。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公寓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的批复

744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