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因公出国签证表格翻译打印服务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23 文号:湘价函[2009]12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5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2-01 签署日期:2009-11-02 登记日期:2009-11-1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1-1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因公出国签证表格翻译打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近年来发达国家签证政策不断调整,使馆对签证表格翻译打印要求相应提高,签证表格翻译内容增多,难度加大,导致服务成本增加。为弥补服务成本,经研究,决定从2009121日起对部分因公出国签证表格翻译打印服务费作如下调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瑞典、尼日利亚、爱尔兰、德国、捷克、意大利、奥地利、芬兰由每份60元调到每份100元。其余仍按我局湘价服[200897号文执行。服务费调整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外事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外事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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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因公出国签证表格翻译打印服务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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