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你局对直属单位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现对你局直属单位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直属单位从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规定的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原则,接受委托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费,也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收费。
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
(一)技术评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生产许可证评审)。由专家(经国家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的国家级、省级评审员,并在实验室或企业工作的各行各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不含局机关公务员)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对实验室及生产许可证申报企业进行文件评审、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
鉴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生产许可证评审与实验室认可的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难度及工作量相似,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08]1776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降低为每人日1500元。
人日数严格按国家规定。文件评审:1人日。现场评审:小型企业或实验室(20人以下)一般为3位评审员(组长、软件评审员、硬件评审员)评审一天,为3人日;其他企业或实验室一般为3位评审员评审2天,即6人日;企业或实验室专业领域较多时,评审员可适当增加1-2人。
(二)技术服务。由专家(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含局机关公务员)帮助委托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模式,建立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包括体系诊断、体系策划、体系文件编写、体系建立、体系运行、内审及管理评审的指导等服务。
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日1500元,人日数根据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技术含量以及复杂程度等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培训费。认证认可知识培训、企业或实验室内审员培训、棉检师(员)培训、标准化知识培训属非强制性培训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你局直属单位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确定培训费。培训教材、资料,按自愿原则购买,按实收取工本费。严禁借培训滥发资料。
(四)条码胶片研制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张48元。
(五)标准资料费。按出版社定价或印制成本价收取。
三、接此通知后,请你局通知相关直属单位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质监 服务 收费 通知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徐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