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40 文号:湘价函〔2009〕13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7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01-01 签署日期:2009-12-25 登记日期:2009-12-3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2-31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设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速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你中心按省交通厅、省高管局安排,建设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有利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外省做法,现就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运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车主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和服务有偿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包括:1、清空电子标签OBU、湘通(IC)卡的初始设置,连接加密机,写入湖南省公共密钥;2、将客户和车辆信息写入OBUIC),并激活OBU3、登记OBUIC)信息到客户系统;4、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OBU

三、核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OBU价格为400元(附送IC卡一张)。因IC卡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工本费40元。

四、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0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收费系统  价格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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