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潇湘职业学院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09-00741 文号:湘价函[2009]14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817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2-31 签署日期:2009-12-25 登记日期:2009-12-3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2-31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新生各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生均培养成本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你院各专业(工种)学生培养成本的不同,分专业(工种)核定收费标准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验费一次性收取45/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只适用于2009年入学的新生,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表: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院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附表:                                                                                                

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院系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中 专

 

模具数控加工技师、电脑主板维修工程师、高级文驾保(商务助理)特训

4000

毕业后获技能资格证书

洒店管理与服务

3300

三年制高职专科

机械    工程系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治金技术

6500

 

信息    工程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板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56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6800

 

经济    管理系

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电算会计、物业管理

4900

 

五年制 专科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

4000

前二年

按三年制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后三年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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