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黄龙洞、百龙天梯等景点及载人工具门票价格构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第八条规定,对景区超过正常经营利润的盈余,景区所在地政府可用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名目收缴,用作承担保护旅游资源、抑制过度开发经费。
二、你市可在原门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黄龙洞、宝峰湖景区、百龙电梯、天子山、黄石寨索道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内涵作结构性调整。
三、你市应认真作好我局湘价函[2008]176号《关于重新核定黄龙洞、宝峰湖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湘价函[2008]177号《关于重新核定武陵源景区百龙电梯等载人工具门票价格的通知》和湘价函[2009]89号《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批复》中关于门票价格内涵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门票 价格 构成 调整 函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张家界市政府,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