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为促进民族团结,营建和谐社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的补充通知》,现就下达我省2010年春季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价格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相关规定核定的,各地应严格执行。未经我局核定价格的其他版别民族团结教材,不得在我省中小学校销售。
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反映。
附件:2010年春季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价格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材 价格 通知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出版集团,各有关出版社、省新华书店,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校对:雷敏超